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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查看: 1874       发布日期:2020/4/1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也必须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按照涉密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五、有关限额标准的执行规定。

一是市本级、各区(开发区)采购限额标准(含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设区市级采购限额标准;蓝田县、周至县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县级采购限额标准。

二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

三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以上。

六、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规定。

协议供货管理的货物指:办公家具、空调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服务器、小型机、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硒鼓、墨盒、碳粉。

定点采购管理的服务指: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会议酒店、印刷、物业、保洁、安保、会计师事务所服务、PPP咨询(研究)服务机构服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以下。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参照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限额标准、扩大范围。

七、全市2020年统一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再自行确定。

八、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照省财政厅有关通知执行。

 

附件: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说  明

A

货物类

 

 

1

计算机

A020101

包括服务器、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包括交换机、路由器。

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4

存储设备

A020105

 

5

打印设备

A02010601

 

6

扫描仪

A0201060901

 

7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可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8

复印机

A020201

 

9

投影仪、投影幕

A020202

 

1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1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01

 

12

通用照相机

A0202050102

 

13

文印设备

A020210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14

碎纸机

A02021101

 

15

图书密集架

A02040101

 

16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17

客车

A020306

 

18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19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03

指办公用空调,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20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1

传真机

A02081001

 

22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001

 

23

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24

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分割器、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25

家具用具

A06

包括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床柜等,不包括厨卫用具。

26

普通服装、制服

A07030101

包括公务制式服装、鞋、帽等。

27

床上装具

A070302

 

28

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A0901

 

29

硒鼓、粉盒

A0902

 

B

工程类

 

 

1

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装修、修缮工程

B0801

仅指行政办公用房。

C

服务类

 

 

1

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

C0501

 

2

车辆维修保养

C0503

 

3

会议服务

C0601

 

4

法律服务

C0801

 

5

会计服务

C0802

 

6

审计服务

C0803

 

7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8

办公印刷

C081401

 

9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10

安全服务

C0810

指保安服务。

11

机动车辆保险

C15040201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说  明

A

货物类





1

专用车辆

A020307

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的监测、消防、执法执勤、医疗、电视转播和环卫车、校车、运钞车、垃圾车、工程车等专用车辆。

2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3

锅炉

A020504



4

电梯

A02051228

与建设工程配套的电梯除外。

5

机械设备

A0205

包括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

6

电气设备

A0206

 

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0207

 

8

通信设备

A0208

不包括普通电话机。

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不包括集中采购项目中的普通电视机、通用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10

仪器仪表

A0210



11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1



12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212

 

13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A0301

 

14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A0302

 

15

石油化工专业设备

A0303

 

16

工程机械

A0309

 

17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18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A0311

 

19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A0312

 

20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A0315

 

21

纺织设备

A0316

 

22

造纸和印刷机械

A0318

 

23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19

 

24

医疗设备

A0320

 

25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A0321

 

26

安全生产设备

A0322

 

27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28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29

水工机械

A0326

 

30

殡葬设备及用品

A0329

 

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0331

 

32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A0332

 

33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

 

34

文艺设备

A0335

 

35

体育设备

A0336

 

36

娱乐设备

A0337

 

37

陈列品

A0402

 

38

图书、教材

A0501



39

厨卫用具

A0608

 

4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A1701

 

41

生物化学制品

A1107

 

42

医用材料

A1108

 

43

储备物资

A9999

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扶贫物资等。

B

工程类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外的其他工程

1

施工工程

B01

 

2

安装工程

B06

 

3

装修工程

B07

 

4

修缮工程

B08

 

C

服务类





1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包括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2

电信服务

C0301

 

3

专用设备租赁

C04

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4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5

 

5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7

 

6

展览服务

C0602

 

7

商务服务

C08

包括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等。

8

专业技术服务

C09

 

9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0

包括设计前咨询、工程勘探、工程设计、装修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政策咨询服务等。

10

房屋租赁服务

C1202

 

11

银行代理服务

C150101

 

12

保险服务

C1504

不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13

仓储服务

C1709

 

14

文化艺术服务

C2003

包括文艺下乡、文艺演出等。

15

公共服务

C9999

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

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各品目项中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含)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含)的。

(二)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

(二)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的。

(二)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80万元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公文相关附件:

http://www.xa.gov.cn/web_files/attachment/202002/24/20200224171430907681549531581648896.pdf